饶恕
彼此饶恕
经文:以弗所书4:32
一个基督徒故意不原谅他人是不可想象的事。我们已得到神自己的饶恕的人无权拒绝饶恕我们的同胞罪人。事实上,圣经明确地命令我们以得着饶恕的同样方式来饶恕他人:“要仁慈相待,存怜悯的心,彼此饶恕,正如神在基督里饶恕了你们一样”(以弗所书4:32) 。
神命令我们饶恕别人 —— 这反映了他的性格。因此,不饶恕是不敬虔的。这意味着不饶恕与亵渎或醉酒一样,都是对神的冒犯,尽管我们不常把这些罪视为同样繁重的。在神的子民中,比起通常被认为可恶的罪,不饶恕之罪果然更公开、更普遍。但圣经清楚地表明,神藐视不愿饶恕的精神(马太福音18:21-35)。
身为神的儿女,我们要反映他的品格。在得救时,我们得到了一个带着神属灵形象的新性质(以弗所书4:24)。因此,饶恕是基督徒新性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。“不愿饶恕的基督徒”是自相矛盾的词汇。当你看到一个自称基督徒的人顽固地拒绝放弃怨恨时,就有充足理由质疑这个人的信仰是否真实。
不自然的饶恕
然而,若要正视这个问题,我们都必须承认,即使从基督徒的角度来说,饶恕并不容易。我们经常不像所应该的那样迅速而宽容地饶恕。我们都太容易含怨情而不愿意饶恕。
宽恕是代价高昂的。它要求我们放弃自私,以恩典接受别人对我们犯的过错,而不寻求我们认为自己应有的。这一切些都与我们自然、有罪的倾向背道而驰。即使作为新造的人,我们的肉体仍保留着剩余的罪。罪恶的习惯和欲望仍困扰着我们。这就是为什么圣经吩咐我们要脱去旧我并穿上新我(以弗所书4:22–24;歌罗西书3:9–10)。而新我的特征就是饶恕 —— 这是“新自我”必不可少的衣装(以弗所书4:32;歌罗西书3:13)。
必要的饶恕
饶恕对基督徒生活十分重要,使它总是离基督所教的焦点不远。主祷文的核心是这个祈求:“免我们的债,如同我们免了人的债”(马太福音6:12)。上下文以及在路加福音11:4中的交叉引用都表明,这里所提的“债”就是属灵上的债;“人”就是那些对我们犯过罪的人。
主祷文的所有短语当中,基督最详细地解释了这句话,而这是重要的。在祈祷的阿门之后,他立即转向门徒们说:
因为如果你饶恕别人的过犯,你的天父也会原谅你。但如果你不饶恕别人,那么你的父不会原谅你的过犯。(马太福音6:14-15)
这段落对解经者来说很难解释。乍一看,它似乎是说神的宽恕可以被撤销。有些人引用这节经文来论证说,若我们拒绝饶恕那些冒犯我们的人,神就会从我们身上撤销他的饶恕 —— 这意味着一个不饶恕的基督徒能失去他或她的救恩。
但这里所说的饶恕不是司法上称义的饶恕。它指的是当我们的罪使天父忧伤时,我们所要寻求的那日常、父母的饶恕。一个解释性的关键就是祷告的称呼:“我们在天上的父”。这祷告所求的是父母而不是司法的饶恕。实际上,耶稣在这里的话等于:“如果你拒绝饶恕,你的天父就会因你不愿饶恕的罪而严格管教你。”
假冒为善的饶恕
但法利赛人并不认同饶恕是神的优先。在耶稣时代,大多数有影响力的宗教教师都认为饶恕是可选的。拉比们确实承认旧约允许甚至在某些情况下鼓励了饶恕。然而,他们严格地限制,任何人犯了同样的罪行,最多只能被饶恕三次。
他们相信这种观点具有圣经权威。他们从阿摩司书中得到了它的证据;神在这里向以色列的敌人宣告厄运:“大马士革三番四次犯罪,。。。我必不撤销对它的惩罚。”(阿摩司书1:3)。在同一章中,神对迦萨、推罗、以东和亚扪发出类似的判断,而他总是用“三番四次犯罪”这句话(参见阿摩司书1:6,9,11,13)。换句话说,这些敌对国家都被允许三次的罪行,神会宽恕他们,但在第四次罪行后,神就会判定他们。
拉比学者们认为,如果神只赦免人三次,那么受造物饶恕其他受造物的次数不能比三次更多了 —— 那将是冒失、甚至错误的。因此他们设定了可宽恕他人的次数限制。
因基督一直在教训中强调恩典和饶恕,使徒们都知道他要他们达到更高的标准。但由于基督自己从未表示过饶恕的次数,彼得就想澄清一下。马太福音18:21说:“那时,彼得进前来,对耶稣说:‘主啊,我弟兄得罪我,我当饶恕他几次呢?到七次够吗?’ ”
彼得无疑认为他是坦荡的。他给拉比的处方加了两倍,然后将数字向上取整到完全的七次,而可能认为主会因此而赞扬他的慷慨。耶稣的回答无疑使彼得和其他门徒们都感到震惊。
无限的饶恕
耶稣说:“我告诉你,不是到七次,而是到七十个七次”(马太福音18:22)。肉体的想法立即反对这种似乎不合理的标准。难道饶恕没有限制吗?常识似乎表明,屡犯者不应无限期地得赦免。恩典在什么时候变成轻信呢?七十个七就是四百九十!没有人甚至能计算如此多的犯罪!
但这正是重点!计数与真正的饶恕无关。如果真诚饶恕了罪行,就不能对冒犯者有任何偏见。拉比制度实际上要求被冒犯者记住并录下所谓被饶恕的罪行,并在第三次后停止饶恕。耶稣的教导消除了任何饶恕的限制。“七十个七次”将标准设置得如此之高,以至于我们无法记下我们所受的伤害。但这是恰当的,因为基督徒所要示范的爱“不计算人的恶”(哥林多前书13:5)。
既然神的饶恕设定了我们饶恕的标准,那么标准如此高,是使人有福的事。起初看起来像不可实现并不公平的标准,对于任何曾需要为屡犯求神饶恕的人来说,实际上是好消息。耶稣在这里教导说,我们对其他人的饶恕应该像我们渴望神给予我们的怜悯一样,无边无际。这粉碎了人类饶恕上的任何限制。
真正的饶恕不是假装或勉强的,而是按着我们希望得饶恕的方式、白白地被给予。它涉及有意地拒绝要冒犯者负责。它意味着结束怨恨,放下愤怒,并拒绝详谈被饶恕的罪行。它意味着完全放弃任何还击或报复的想法。神的应许是不再记得罪恶(参见耶利米书31:34),而饶恕就是它的人类相等 。
这种饶恕并不容易,特别是当它涉及那种摧毁生命和关系的罪行时。当我们谈论的是个人被藐视或无情的话时,饶恕是相对容易的。但是如果冒犯更严重呢?当人们发现配偶不忠,或醉酒司机导致亲人的死亡时,在哪里可以找到饶恕的力量? 饶恕这种罪行是否是人力所能做到的呢?
它似乎不是人力所能的,而堕落人性的力量确实不足以从心里饶恕这样的事。然而,在圣灵力量的影响下,即使是最严重的罪行,被救赎的人确实能够饶恕它。
(改编自《The Freedom and Power of Forgiveness》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