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福音处境化

新约的执事 (四)

经文:哥林多前书 3:21–23;哥林多后书 3:6

“万有都是我们的,而我们是属基督的,基督是属神的。” 保罗对哥林多人作出了这巨大、似乎无条件的承诺(哥林多前书 3:21–23)。基督徒是自由的。然而,这事实也包含着一种悖论,使它完整。虽然自由,但所有的基督徒也都是奴仆。这是新的一种奴役:我们是“新约的执事,不是文字上的约,而是圣灵的约;因为文字使人死,圣灵能使人活”(哥林多后书 3:6)。作为自愿的奴仆,我们必须自愿地为别人的利益限制自己的自由。这不是耶稣亲自教导的吗? “若有人愿意为首,他要作众人之后,作众人的用人”(马可福音 9:35)。保罗将自愿奴役的原则应用于传福音。他使自己成为众人的仆人 —— 这包括最粗糙、最卑鄙、最讨厌的异教徒。虽然自由,他为了福音的缘故,欢喜地成了奴仆。

这种自愿奴役原则在旧约法律中生动地被描绘。出埃及记21:5,6描述了一个人自由选择成为别人奴仆的过程:“倘若奴仆声明:‘我爱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儿女,不愿意自由离去。’他的主人就要带他到审判官前,再带他到门或门框那里,用锥子穿他的耳朵,他就要永远服事主人。”以色列人被允许将同胞为奴,但期限被定为六年。第七年,奴仆必被释放。然而,若一个人自愿选择继续当奴仆,他的主人就将他的耳朵靠在门框上,拿出锥子,并用它刺穿他的耳朵。奴仆耳中的洞向所有人标志他是为爱而服务,而不是因被逼。保罗说他为了服事众人而自愿放弃自由。在属灵意义上,保罗已为未得救者刺穿了耳朵。“我虽然是自由的,不受人管辖,但我甘心作了众人的仆人,为赢得更多的人”(哥林多前书9:19)。

这个被译为“作了。。。仆人”的词是希腊动词douloō,或“奴役”。这是一种强烈的表达。它同于哥林多前书7:15中指着婚姻关系的那词语。它也同于罗马书6:18,22中形容我们与基督合一的那词。它描述的是非常安全的束缚。保罗已以这种束缚将自己屈服于众人,而就此真正地否认了自己。

“为赢得更多的人”这短语并不是指赢得地上或天上的奖励。保罗所指的是引迷失者到基督那里。保罗对迷失灵魂的关心如此大:他尽管在基督里是自由的,但若能如此而有机会宣扬福音,他就愿意奴役自己。他在提摩太后书2:10中也表达了类似的承诺:“我为了选民事事忍耐,为使他们也能得到那在基督耶稣里的救恩和永远的荣耀。”

考虑一下保罗为福音所遭受的一切。他成了囚徒。他被关进监狱。他遭到毒打、鞭打、遇到船难并被石头砸。他不断地将自己的生命放在一边。最终,他为福音作见证,而因此被杀害。若可能的话,他还会付出更多。保罗对罗马教会写下这些令人震惊的话:“我非常忧愁,心里时常伤痛。 为我弟兄,我骨肉之亲,就是自己被诅咒,与基督分离,我也愿意”(罗马书9:2,3)。换句话说,他觉得自己若能够以放弃救恩而让犹太弟兄得救,他就会那么做。

相反,哥林多人要求他们的权利。他们滥用自己的自由,而牺牲他人的利益。较弱的兄弟们正被绊倒,而非常可能的是,不信者正被支配哥林多团契的自私和纷争所击退 —— 这种自私和纷争已在保罗第一封信中被仔细记录。

相反,保罗希望他们效仿他的榜样。“你们该效法我,像我效法基督一样”(哥林多前书11:1)。他的榜样又是什么呢?请看看前一节经文,哥林多前书10章的最后一句:“但要像我一样,凡事都使众人喜欢,不求自己的益处,只求众人的益处,使他们得救。”所以,我们作为信徒的,唯一应该讨人喜悦的方面就是,“不要单顾自己的事,也要顾别人的事”(腓立比书2:4)。

这就是保罗在这里的要旨。他不是在主张营销计划。他不是在求“处境化”。他并不是建议让信息更容易被接受,或说讲道应被心理学、短剧和世俗娱乐所取代。他是在呼吁自我否认及牺牲,为要向不认识基督的人宣扬纯正的真理。

(改编自《Ashamed of the Gospel》)